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三)律师事务所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三)律师事务所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四)律师事务所增值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二)律师事务所核定征收下“应税所得率”指什么? Posted by kenov on 2016/04/11 in 研究成果, 税务筹划 0 Comments 律所计提的执业风险金和事业发展金可以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但在以后年度转出用于个人分配时,应并入分配年度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计提的各类准备金不允许税前扣除。 其中,律所计提的社会保障金以及培训基金与允许扣除的社保和职工教育费性质重复,因此律所社会保障金以及培训基金不允许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 Tags:研究成果, 税务筹划 Share this article: 3 About kenov Related Articles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七)雇佣律师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筹划?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六)查账征收下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筹划?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五)核定征收下合伙律师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筹划?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四)律师事务所增值税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0 Comments Leave a reply Click here to cancel the reply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CommentName * Email * Website Δ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