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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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企业IPO时除会计核算外,在以下方面也存在违规行为,具体表现及处理方法建议如下
-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情形:部分拟上市公司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目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是采取“一拖多”,由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大、一般不可行);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大,不建议)
- 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筹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 拟上市公司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 违规资金占用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 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
- 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
- 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占用资金
- 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
- 五是委托实施项目
- 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
- 七是“存一贷一”
- 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
- 违规担保
另外,民营企业还普遍存在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主要形式如下: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 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